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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出五项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2-02     浏览次数:    字号: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小春最近表示,财政部将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这有五个政策要点:

  一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所得税的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

  二要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的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要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得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要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变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上。

  五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本国货物认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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