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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模具企业:
为了鼓励我市优势模具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实施技术创新,推动模具企业树立品牌,开拓市场,使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重庆市模具工业协会从2005年开始,指导全市模具行业企业开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复审申报工作,目前已经有七家模具企业获得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现在将重庆市科委渝科发高字【2007】1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新技术企业高认定和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意向的模具企业(包括复审企业)尽快与模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赵青陵,电话 023-65111951、66960451。
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7年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我委研究,定于4月1日起启动今年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双高”)认定和复审的申报工作。为加强市、区两级科技管理工作的联动,今年我委将下放“双高”申报材料形式初审权力,即委托区县科委、高新区、经开区、大学科技园开展辖区内“双高”申报材料的形式初审及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根据“双高”认定和复审条件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二、申报受理程序
1、 申报单位将申报数据文件、申请表及附件报送所辖地区县(自治县)科委或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或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真实性的形式初审,对企业的研发条件、生产条件、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3、 主城九区和六大区域中心城市科委以及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应统一报送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其它企业可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委审核后直接报送市科委,其中军工电子产品申报材料报送市信产局。
4、 重庆市科委委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等服务性工作。
三、军工电子高新技术产品评审程序
由于军工电子产品具有保密要求,从今年起,我委委托市信产局开展军工电子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评审工作,军工电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工作仍由我委组织开展。军工电子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评审程序如下:
1、重庆市信产局科技处承办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2、重庆市信产局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重庆市科委的申报要求,组织具有保密资格的专家对军工电子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评审。
3、重庆市信产局将专家评审结果反馈重庆市科委。
4、重庆市科委对重庆市信产局提供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如无异议,由重庆市科委颁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应具有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2、 根据国家科技部2006年新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系统”3.0版已于近期升级为3.1版,请申报企业下载新版申报系统填报申请表。
3、 申报产品和企业的技术领域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应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列举的限制类、淘汰类产品、产业。
4、 在申请表中,企业和产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注意选择准确。
5、 在申请表中,企业和产品的文字介绍内容应全面反映企业和产品的现状,突出企业的高新技术特征与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的主要关键技术及创新点、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市场占有率等。
6、 在申请表中,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应与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其中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时,在上年度经营情况中应填写上一月经营数据。
7、 在认定和复审企业申请表中,高新技术产品个数应与高新技术产品明细表产品总数一致,产品应是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同期申报认定和申报复审的高新技术产品。
8、 在认定和复审产品申请表中,产品的立项、鉴定、检测、执行标准、获得专利及特殊行业许可等相关信息应以附件材料作为支撑,且复审产品应提供上次认定之后取得创新成效的相关信息。
9、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一般应含产品型号,软件产品须含版本号。
五、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有关规定
经重庆市科委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须由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所辖地区县(自治县)科委或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进行情况属实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重庆市科委高新处复核,办理更名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更名报告:更名理由,企业是否有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情况。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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