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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将重“洗牌”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列为参评必要条件

9月起申城将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出台后的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近日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获悉,新版《办法》首次将“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列为企业参评的必要条件,从而大幅抬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而来自科技部的估测显示,根据新标准,全国现有的5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有一半将被淘汰出局。

看技术不看产品

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今年四月联合发布;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基本依托于此。与旧版相比,它以更严厉、操作性更强的认定标准,“挤”掉了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不少“水分”,其最管用的一招是“看技术不看产品”。

根据以前的标准,产品只要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生产企业就很有希望跻身高新技术企业之列。新《办法》则着眼于技术;只有拥有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类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某项技术,企业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10%税率优惠

一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起征点将从一般企业的25%减至15%,即享受10%的税率优惠。

新《办法》对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要求,依照企业规模区别对待——

年销售收入不到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必须不低于6%;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比例不低于4%;

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颇能“得分”的自主知识产权,新《办法》也细化; “分值”——

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对应的分值也最高,企业每拥有一个发明专利就可获一个“A等分”;

如果是实用新型技术获软件著作权,则可能得好几个才抵一个“A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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